发布时间:2015-07-28 浏览量: 来源:
各县(区)委组织部:
经研究,现就社区换届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软弱涣散社区党组织集中整顿工作结束后,县(区)委组织部要及时进行验收,并将验收结果报市委组织部审定,审核通过后方可启动“两委”换届工作。
2、社区党员和居民代表“一推”产生社区党组织委员预备人选时,社区党员和居民代表人数要超过应参会人员的一半,不要求党员和居民代表分别过半;预备人选得票数也应超过总票数的一半,不要求党员和居民代表得票数分别过半。
3、社区“两委”班子成员原则上应具备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以35—50周岁的人员为主体,因工作需要或表现特别优秀的人员,经街道(乡镇)批准,县区委组织部备案,年龄和学历要求可适当放宽。
4、社区“两委”成员候选人公示排序应按照姓氏笔画。
5、各县区组织部、民政局要设立并公开社区换届工作监督、咨询电话,并明确专人负责。
6、社区党组织在确定参加党员大会选举的应到党员人数时,党员因下列五种情况不能参加选举的,在征求党员本人和家属意见的基础上,报街道(乡镇)党(工)委同意,并经党员大会通过,可以不计算在应到会人数之内:①患有精神病或因其他疾病导致不能表达本人意愿的;②自费出国半年以上的;③虽未受到留党察看以上党纪处分,但正在拘留或服刑的;④年老体弱卧床不起和长期生病生活不能自理的;⑤工作调动,外派锻炼、蹲点、外出学习或工作半年以上,按规定应转走正式组织关系而没有转走的。
各县(区)委组织部收到通知后,第一时间报县区(委)书记、纪委书记、组织部长,同时转发各街道(乡镇)党(工)委,并督促严格按要求开展工作。
市社区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