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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台县扩大任前公示 强化选任监督

发布时间:2014-12-02   浏览量:    来源:凤台县


   为进一步扩大民主,加强监督,增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透明度,凤台县委出台了《关于扩大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度的规定》,提高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质量,健全了干部选拔任用的监督工作机制。

    一、扩大公示对象。拟提拔担任县委管理的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的人选、拟由非领导职务改任同级领导职务的人选、拟调整担任重要领导职务的人选、其他需要进行公示的人选,经动议、民主推荐、考察,按照有关程序提交县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后,由县委组织部负责公示。

    二、扩大公示内容。公示拟任对象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籍贯、学历学位等个人基本情况,曾任副股级以上职务、现任职务、拟任职务;近期免冠彩色照片;公示的起止时间、受理群众反映问题的机构和联系方式等。

    三、扩大公示范围。在拟任对象曾工作过的部门(单位)或系统内及新任职单位张贴公示公告,同时在电视、机关报刊、网络等发布公示公告面向社会公示。

    四、扩大公示时间。对拟提拔任职(拟担任重要领导职务)人员延长公示期限,由过去的7天延长到10天;对拟重用任职人员的公示期限定为3天。公示期间,单位或个人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多种方式向县委组织部反映公示对象的有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