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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两考”制度推进“关键少数”学法用法

发布时间:2015-06-26   浏览量:    来源:


  为推进“关键少数”学法用法工作规范化、制度化,近日,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直机关工委、市司法局、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出台了《全市领导干部宪法法律知识年度测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的出台,将进一步推进全市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增强各级领导干部的宪法法律意识,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

  《办法》规定,领导干部法律知识测试采取统考和抽考相结合的原则,每年10月份统一实施全市领导干部宪法法律知识测试,并在“12·4”全国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期间,针对市直单位副县级以上领导干部开展年度抽考。测试实行百分制,内容主要是宪法及国家基本法律、党中央关于加强民主法治建设的重要方针政策等。

  统考工作采取市、县(区)分级组织、统一试卷、统一地点、统一时间的办法,测试对象主要为市及市直单位正科级以上干部;县(区)及县(区)直单位副科级以上干部。参加测试领导干部名单由其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确定;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命题;具体考务工作由领导干部所在单位机关党委(党总支、党支部)组织实施。测试采取统一试卷、统一地点、统一时间的形式进行,测试试卷由各单位测试后密封报送市直机关工委,由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阅改。

  抽考工作由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委组织部实施,采取统一时间、集中地点、集中监考的方式进行,对象为市直各单位副县级以上干部。《办法》在该环节设置了奖惩性措施:对于统考综合成绩全市前五名的单位,免于抽考;对于统考综合成绩全市后五名且平均成绩低于60分的单位,该单位主要领导作为抽考对象。

    《办法》还就测试成绩通报及测试结果运用进行了规定,要求各单位机关党委(党总支、党支部)建立领导干部法律知识测试档案,将每年测试成绩记入档案,作为考核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情况及年度考核的一项内容;作为领导干部任免、晋升、奖惩的参考依据。合格率和参与率作为年终单位目标考核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