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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5-09   浏览量:    来源: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持续做好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市政府决定,2016年继续实施33项民生工程。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增6项民生工程

    (一)农村道路畅通工程。实施县级公路畅通、乡级公路畅通、老村级道路加宽改造、撤并建制村路面硬化和贫困村内较大自然村道路硬化工程,切实改善农村地区交通条件。

    (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给予护理补贴,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长期照护支出。

(三)城乡困难群体法律援助。对全市城乡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困难群体实施法律援助,推动法律援助事业发展。

(四)提升农村基层党建与服务经费保障。健全以财政投入为主、稳定的经费保障制度,不断提升农村基层党建和服务保障能力。

(五)农产品食品安全工程。在乡镇和社区建立农产品食品安全快速检测体系,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推动解决农产品食品安全问题。

(六)城市老旧小区整治。对城市老旧小区开展老楼危楼加固改造、配套设施和环境整治提升等,有效改善人民群众居住和生活环境。

二、退出6项民生工程

农村公路危桥加固改造、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2项任务已完成,退出实施范围。重大传染病医疗救治、县级公立医院药品零差率补助、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一事一议”财政奖补4项,资金有保障,已进入常态化运行,转入部门日常工作,2016年起退出民生工程。

三、提高6项民生工程标准

(一)提高政策性农业保险补助标准。根据国家统一部署,水稻、玉米、小麦、棉花的保费财政补助标准分别由2015年每亩15.84元、12元、9.72元、16.32元提高到19.49元、13.54元、13.21元、18.91元。

(二)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补助标准。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将新农合财政补助标准由2015年每人380元提高到420元。

(三)提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补助标准。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将城镇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由2015年每人380元提高到420元。

(四)提高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筹资标准。根据安徽省巩固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新农合大病保险人均筹资标准由201515元提高到30元,城镇居民大病保险人均筹资标准仍为30元。

(五)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标准。根据安徽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方案,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标准由2015年每人40元提高到45元。

(六)提高义务教育经费保障补助标准。根据国家统一部署,推进城乡统筹,将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免学杂费、公用经费补助标准由2015年小学每生264元、初中每生375元分别提高到625元、825元(均含取暖费25元)。将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标准由2015年每生5000元提高到6000元。

四、继续实施21项民生工程

继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供养及运行维护,贫困残疾人救助与康复,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生活无着人员社会救助,美丽乡村建设工程,小型水利工程改造提升,山区库区农村住房保险试点,就业技能及新型农民培训,就业扶持工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医疗救助,妇女儿童健康水平提升工程,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高校、中职和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公共文化场馆开放,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补助,棚户区改造等21项民生工程,对内容、结构等进行调整优化。

五、工作要求

2016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开局之年,各级各部门要按照“以人为本、统筹兼顾,量力而行、雪中送炭,突出绩效、共建共享”的原则,加快补齐民生短板,围绕扶贫工作、“三农”工作、创业就业、社会保障、教育文化、其他城乡公共服务等方面,以项目化手段、工程化措施继续大力实施民生工程,持续推进民生问题解决。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县区政府作为民生工程的责任主体,市直有关部门作为民生工程的牵头责任单位,要对照《中共淮南市委办公室、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争先进位的奖惩办法(试行)〉的通知》(淮办发〔201536)和《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南市民生工程工作问责暂行办法的通知》(淮府办〔201555号)等文件精神,对照民生工程目标责任书,落准落细落实,形成上下贯通、层层负责的主体责任链条,健全能定责、可追责的民生工程绩效考核机制。

(二)强化精准推进。各县区政府要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大力压缩一般性支出,不断加强民生资金保障管理,加大对特定人群特殊困难的精准帮扶。要按照部署要求,持续加强过程管控,精准发力,聚焦突破,确保既定的目标任务按序时推进、保质保量完成,按月上报,按月公示,确保惠民政策及时落地生根。

(三)强化问题导向。要完善绩效评价,加强督查考核,对于日常调度、审计监督、媒体曝光等发现的有关民生工程各类问题,建立任务清单,加强约谈跟踪,实行挂牌督办,一项一项整改到位。把问题整改工作与加强制度建设结合起来,切实举一反三,不断完善长效机制,努力从制度层面更好地解决民生问题。

(四)强化统筹协调。要把实施民生工程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结合起来,与开展脱贫攻坚结合起来,与加强美丽乡村建设结合起来,形成政策叠加和多方联动效应。加强宣传,加快民生领域基础信息大数据、新媒体、互联网平台统筹应用,推进民生工作公开、公平和公正,提升民生工程组织实施科学化和信息化水平。

(五)强化共建共享。坚持多元导向,探索建立长效管养机制,通过购买服务、股权合作等方式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增加民生保障服务和产品供给。更加注重人人参与、人人尽力、人人享有,充分调动群众积极性,正确引导基本民生保障预期,不断提高民生工程影响力,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