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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台县“四严”做“实”干部选任监督工作

发布时间:2015-02-09   浏览量:    来源:安徽先锋网凤台分站


    近年来,凤台县严格执行干部任用条例,切实把好动议提名关、考察考核关、程序步骤关,坚决防止“带病提拔”、“带病上岗”,不断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

    一是严格把关任职资格条件审查,对考察对象的人事档案、推荐职务和机构进行严格预审,对影响干部任职资格条件的立即查核,未核准前一律暂缓考察并停止任职程序。2014年11月份以来,共对提拔重用的15人进行了干部预审,取消1人的任用资格。

    二是严格执行新提拔干部报告家庭财产制度,按照县委2014年出台的《凤台县拟提拔县委管理干部考察对象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办法》,凡拟提拔重用对象,均要在考核期间向组织报告家庭财产情况,接受组织监督,不如实报告或隐瞒不报的,一经核实,取消其考察对象资格,并按干部管理权限视情况作出相应处理。2014年共有34人填报了《凤台县拟提拔县委管理干部考察对象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对每人填报情况都进行了审查,未发现有隐瞒不报的情况。

    三是严格执行任职前公示制度,按照县委2014年出台的《关于扩大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度的规定》,对拟提拔重用对象在讨论决定后,下发任职文件前,在全县范围内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2014年共对62名提拔任用干部进行了公示。

    四是严格健全“12380”举报平台,加大举报受理查核力度,对民主推荐、考察、公示期间的举报件,立即组成调查组前去查核并坚持做到举报一起、查核查处一起,对涉及干部其他问题的举报,对有具体线索和内容的,做到立即查核。2014年以来共9人在考察、公示期间受到举报,其中3人被取消任用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