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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台县强化选任监督建立新提拔干部报告家庭财产制度

发布时间:2014-10-24   浏览量:    来源:凤台县


    近日,凤台县出台《拟提拔县委管理干部考察对象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办法》,进一步强化了对新提拔干部的选任监督,健全了干部选拔任用的监督工作机制。

    一是确定报告对象范围。《办法》规定,凡拟提拔担任县委管理职务的或由科级非领导职务转任同级领导职务的干部,均要在接到干部考察组通知的2日之内填写《凤台县拟提拔县委管理干部考察对象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对本人重大事项和家庭财产情况进行如实报告。目前,已有14人向县委组织部报告个人情况。

    二是规定报告内容。报告本人的重大事项,具体包括本人婚姻、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和出国情况;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情况和从业情况。报告本人及其配偶和共同生活子女所属的财产,具体包括房产、车辆、有价证券(含股票、期货、基金、债券、投资型保险以及其他金融理财产品等)。

    三是核实报告内容。县委组织部将考察对象及其配偶、子女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基本信息提供给有关职能部门,有关职能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向县委组织部提供查询结果。县委组织部根据有关职能部门提供的查询结果,与拟提拔县委管理干部考察对象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情况进行逐项比对,进一步核实报告内容的真实性。

    四是严肃组织纪律。对不愿申报或不按时申报的,不再作为提拔对象;对不如实报告或隐瞒不报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出一律按违反组织纪律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