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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台县“廉政灶”切实贯彻落实“八项规定”

发布时间:2014-05-27   浏览量:    来源:


    专稿:中央八项规定出台以后,凤台县在全县16个乡镇和1个经济开发区全面推行公务接待“廉政灶”制度,规范和改进基层公务接待工作,切实转变党员干部作风,推动规定的贯彻落实。经过近9个月的努力,各乡镇都在原单位食堂的基础上建起了接待用餐与单位食堂二合一的“廉政灶”。

    为确保“廉政灶”制度落到实处,该县把乡镇“廉政灶”建设纳入大督查工作范畴,要求各乡镇对所有的公务接待必须放在单位“廉政灶”用餐;对所有的公务接待实行对口接待,如遇多个部门来人,能合并接待的尽量合并接待;明确接待标准,由分管领导签字确认,报主要领导审核,不得随意提高接待标准;各县直机关单位,也要严格按照“同城不接待、内部不吃请”的原则,避免本县上下级之间、部门单位之间相互吃请,如确因工作需要,可在县里指定的场所安排接待。同时,由县纪委牵头,组织县委督查室、县委组织部、人社局、公安局等部门组成督查组,携带酒精测试仪及摄像设备,不定时对全县机关单位和各个乡镇工作日接待情况、午间饮酒情况等进行督查。

    该县推行乡镇、机关“廉政灶”制度以来,一方面从制度上规范了接待标准,有效纠正了公款吃喝的歪风,降低了公务接待费用;另一方面,改善了乡镇机关干部生活条件,有效防止干部“走读”的现象,为领导干部提供了交流工作、增进感情的机会,树立起干部为民、务实、清廉的新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