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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提升全市农村基层党建与服务经费保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7-03-30   浏览量:    来源: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皖政〔201710号)和《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淮府〔20174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实施提升我市农村基层党建与服务经费保障,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落实《中共淮南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的意见》(淮发〔201528号)和《淮南市农村基层党建保障工程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淮发〔201528号)文件精神,加大对农村基层党建经费的投入保障力度,健全以财政投入为主、稳定的农村基层组织经费保障制度,进一步细化提升农村基层党建与服务经费政策保障机制,明确村干部报酬、保险和村级组织基本运转经费等农村基层党建与服务经费保障具体标准,确保2017年底前全市村干部报酬、保险、村级组织基本运转经费全面达标。

二、实施内容

(一)落实村干部报酬待遇。村干部报酬主要包括基本报酬和绩效报酬。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基本报酬,按照不低于当地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倍标准确定,村“两委”其他成员报酬按照不低于正职 80%的标准确定。同时,按照不低于基本报酬30%的标准,确定绩效报酬。村干部基本报酬、绩效报酬要实行级差化管理,适当扩大基本报酬、绩效报酬的差距,根据工作实绩体现收入差距,激励村干部积极发挥作用。具体标准各县(区)根据实际自行制定。2017年初,各县(区)要重新核定村干部报酬标准,2017 年底前全面达标,并建立每三年调整一次的正常增长机制。

(二)村干部保险。按照《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职村干部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事项的通知》(淮府办秘〔 2016 160 )要求,为符合条件且本人自愿的村干部购买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已参加原村干部基本养老保险的,可按原政策继续参保。村干部选择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标准、参保程序及享受待遇按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规定执行,并在任职期间按照本人选择的缴费档次给予相应补贴,补贴划入其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建立村干部医疗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助制度,实现补助发放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

(三)规范村级组织基本运转经费。分别按照 3000 人以下的村 6 万元、30005000 人的村 8 万元、5000 人以上的村 10万元的标准落实村级组织基本运转经费。

三、资金筹措

村干部报酬、养老保险及村级组织基本运转所需经费原则上以县级财政承担为主,纳入县级财政预算,同时省、市财政按规定比例予以补助。村干部基本报酬和村级组织基本运转经费,寿县、凤台县、毛集实验区由省财政进行奖补,其他各区及淮南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山南新区)由市财政按照40%的比例进行奖补。村干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率为20%,其中村干部个人承担8%、县区承担12%,对市辖区及淮南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山南新区)承担部分由市财政按40%比例予以补助,同时,市财政将根据年度工作开展情况对寿县和凤台县给予适当奖补。

四、资金拨付

建立健全专项资金拨付流程机制。市财政将省、市级补助资金及时、足额下达到县(区)。各县(区)要严格落实有关政策规定,足额筹措本级应负担的资金,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五、审核备案

建立提升农村基层党建与服务经费保障审核备案机制。各县(区)要制定《提升农村基层党建与服务经费保障实施方案》,明确实施内容、资金筹措、分年度目标任务、组织保障、工作要求等。《实施方案》经当地政府审核确认后于201741日前报市政府、市委组织部门备案。

六、资金监管

县(区)财政部门要落实资金监管主体责任,按照“村账乡(镇)管、分村建账、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原则,建立村级组织运转经费监管机制,加强村级运转经费管理。乡镇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村级组织运转经费的审核、拨付及使用监管。要按照“四议两公开”要求,不断完善村级财务公开制度,对村级财务实施镇村同步公开,在村级公开的同时,所在乡镇也要同时公开,实行“墙上+网上”公示管理。要积极发挥村民、村民监督委员会、审计、社会媒体等的监督作用,健全民主监督机制,形成监督合力。

七、考核验收

进一步强化县(区)项目实施的主体责任。市委组织部根据各县(区)上报的《提升农村基层党建与服务经费保障实施方案》,建立健全考核验收机制,会同市相关部门对各县(区)实施的提升农村基层党建与服务经费保障工作进行考核,并根据各市制定的年度目标任务和量化指标进行验收,验收结果作为下发财政补助资金的重要依据,对验收考核结果不达标的,市委组织部商财政部门从下一年度补助资金中予以扣减。     

八、工作要求

(一)建立健全实施机制。各级党委组织部门要切实发挥统筹协调作用,精心组织,加强领导,明确部门责任分工。各级组织、民政、财政、人社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对各项重点任务进行项目化管理,建立工作台帐,定期分析研判,共同推进任务落实。

(二)强化县级主体责任。县级是落实提升农村基层党建与服务经费保障的责任主体,要按照本地制定的《提升农村基层党建与服务经费保障实施方案》中明确的目标任务,足额安排保障资金、及时拨付兑现。各县(区)要结合实际,制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完善资金预算、审批、审计、监督等工作流程,确保经费来源稳定、使用规范、监管有力。

(三)严格工作督查验收。各地要采取随机调研、定期督查、工作调度等方式,加大对工作落实情况的跟踪督查力度,对工作进展缓慢的地方,分级约谈党委书记和组织部门主要负责人。市委组织部将会同市财政局等部门对各地工作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查,每年底前进行考核验收。

 

 



中共淮南市委组织部     淮南市财政局

20173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