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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组字[2012]58号关于建立“日常工作实绩记录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3-12   浏览量:    来源:

 关于建立“选派选聘工作实绩记录法”的

     

 

各乡镇党委:

为抓好选派干部和大学生村官管理,创新选派、选聘工作考评方法,增强选派干部和大学生村官工作动力,推进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现就建立“选派选聘工作实绩记录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选派选聘工作实绩记录法,以督查指导为切入点,狠抓选派选聘工作任务的落实,为全区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奠定坚实的组织基础。

二、有关内容

工作实绩记录的内容包括:

1、区委、区委组织部部署开展的有关中心工作和阶段性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2、农组“六大载体”等与选派干部、大学生村官工作职责相关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常规性工作完成情况。

3、需要按期上报的总结、汇报、报表等文字资料完成情况及完成质量。

4、选派干部、大学生村官参加市、区召开的会议、培训、集体活动等的参会情况。

5、组织部平时考勤、查岗情况。

6、其他与选派干部、大学生村官工作职责相关的工作完成情况。

三、督查方式

对区委及组织部部署开展的各项工作,采取“项目实施、定向督查、通报结果、跟踪记录”的方式,按照“好”、“中”、“差”量化评分,及时对其实施情况、实施结果进行督查,按照“好”、“中”、“差”评定等次。定期将评定情况在工作交流qq群中予以公示,并书面通报乡镇党委。

工作实绩记录情况列入选派干部、大学生村官年度和任期、聘期考核范畴。每年有三次评为“差”等次的,取消评优资格,“中”、“差”等次总计超过督查次数50%的,年度考核直接定为不合格等次。

除日常工作外,选派干部和大学生村官的特色工作、创新工作应及时申报,作为年度考核加分的重要依据。

四、工作要求

各乡镇党委要按照文件要求,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相关程序,对选派干部、大学生村官以及村党组织各项工作开展情况予以督查评分,作为年度绩效考核等有关工作的重要依据。

                             大通区委组织部

                             2012年9月6


大通区选派选聘工作实绩记录表

姓名

单位及职务

工作项目及要求

具体完成情况

工作评价

(好、中、差)

备注

 

 

 

 

 

 

 

 

 

 

 

 

 

 

 

 

 

 

 

 

 

 

 

 

 

 

 

 

 

 

 

 


大通区选派干部、大学生村官特色创新工作申报表

 

申报人:                      单位及职务:

工作项目

 

工作内容

 

完成情况及效果

 

工作打算

 

工作评价

 

说明:本表可随时报送,“工作评价”由区委组织部及乡镇党委签署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