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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建引领聚合力 业务融合促发展

以高质量党建引领保障高质量地方立法

发布时间:2025-10-11   浏览量:    来源:市人大常委会机关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完善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是新时代我国立法体制下立法工作的重要指导方针,也是当前立法工作的新格局、新要求,必须全面贯彻落实到地方立法的全过程和各领域。淮南市是1984年国务院批准的首批拥有地方立法权的“较大的市”,现有地方性法规46件。近年来,市人大常委会机关认真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扎实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围绕立法抓党建、抓好党建促立法,结合服务立法实践,立足围绕中心、建设队伍、服务群众的职责定位,积极推动党建工作和立法工作深度融合,以高质量党建引领保障高质量地方立法,为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地方立法权提供服务保障、当好参谋助手。

一、围绕中心,擦亮政治机关底色,坚持党建与立法工作深度融合的正确方向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处理好党建和业务的关系,坚持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一起谋划、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党领导立法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内容,是确保全面依法治国伟大事业成功的根本保障。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是机关党建工作的职责使命,也是衡量和检验机关党建工作成效的重要标准。人大机关是政治机关,立法工作是国家重要政治工作。抓党建、搞立法,首先要做的就是引导党员干部树牢政治机关意识,在立法工作中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市委中心工作,把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深入贯彻落实到立法工作全过程和各方面。

一是突出规范,强化政治引领,健全完善党建和立法工作融合的制度建设。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始终牢牢把握好地方立法工作正确政治方向,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坚持党的全面领导贯彻落实到我市立法工作全过程各方面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社会一体遵行的法律规范,保证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切实保障我市地方立法工作有力有序有效推进市人大常委会机关推动完善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党建+业务”融合为抓手,紧紧围绕中央和省市委的决策部署谋划推动地方立法工作,坚持立法规划计划向市委报告制度,认真研究市委提出的重要立法事项,完善立法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制度,发挥人大常委会在确定立法选题、组织法规起草、重大问题协调、审议把关等方面的主导作用,在市委领导下与各有关方面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做好立法工作。严格落实地方立法重大事项向市委请示报告制度,在保障编制《淮南市人大常委会2022-2026年立法规划》过程中,主动向市委专题报告,经市委常委会审议后以市委文件转发实施,为五年立法工作锚定方向,确保立法工作与市委决策部署同频共振。对立法中的关键性制度安排,如推动修订《淮南市城市绿化条例》《淮南市水资源管理条例》,聚焦市委关注、群众关心和改革发展急需,确保法规设计与改革方向一致,着力解决城市绿化管理不善、违法行为法律责任不明确等问题,针对社会各界反映强烈的绿化养护责任人管理不善造成苗木死亡、工程建设项目配套绿化工程未与主体工程同步交付使用等行为,明确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以法治力量守护城市绿色底线;进一步明确用水实行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相结合的制度,落实取水许可和有偿使用制度,特别是增加推进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鼓励优先使用符合条件的再生水等相关规定,为促进水资源集约节约使用提供了法治保障。

二是深度融合,紧扣中心大局,实现党建工作和立法业务双提高。在立法实践中,坚决贯彻党中央的重大方针决策,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决落实市委提出的立法要求,使每部法规都充分体现党的意志和人民意志的统一。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坚持“市委决策部署到哪里,立法工作就跟进到哪里”,推动将立法资源聚焦改革发展急需、人民群众期盼的重点领域。2024年,针对年度立法计划、年度工作要点等事项,服务常委会党组向市委请示报告16次。2025年,立法计划与市人大常委会年度工作要点同步报市委审定,重点说明立法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确保立法资源精准服务市委重大战略,划推动制定《淮南市牛肉汤产业发展条例》《淮南市产品质量促进条例》,围绕制定八公山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电动车管理条例等开展立法调研。围绕市委“一碗汤”向“一条链”转型部署,推动制定《淮南市淮南牛肉汤产业发展条例》列入立法计划,以法规形式规范产业标准、强化品牌保护,助力特色产业高质量发展。落实市委《质量强市建设纲要》要求,启动《淮南市产品质量促进条例》立法,构建全链条质量促进机制,为产业转型升级提供法治支撑。在生态环境保护、城市治理等领域主动谋划立法项目,推动市委“绿色发展”“民生优先”理念转化为法规制度。

三是聚力创新,强化重点突破,推动党建工作与立法业务双促进。把护航高质量发展作为出发点,把推动完善立法机制作为支撑点,把立良法、促善治作为着力点,围绕推动改革发展、回应人民期待等开展“小切口”“小快灵”立法,为推进高水平法治淮南建设提供了坚强保障。注重“宜业”为先,着眼于构建宜业宜商的法治环境,强化立法保障,推动修改完善《淮南市优化投资环境条例》《淮南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条例》等,持续优化升级全市营商环境注重“宜居”为本,在全省较早推动出台《淮南市停车场建设管理条例》《淮南市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淮南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淮南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等,着力解决群众的烦心事、提升群众的安全感注重“宜游”为要,及时推动出台《淮南市寿州古城保护条例》《淮南市舜耕山风景区管理条例》《淮南市城市绿化条例》等,让群众共享绿色发展成果。特别是聚焦近年来舜耕山风景区保护和管理不到位、群众反映较为强烈的问题,认真落实市委立法决策,推动修订条例,在起草过程中积极向省人大请示汇报,多次召开条例修订工作座谈会,着力回应群众关切、提高法规质量。针对管理体制不顺、执法力度较弱等群众高度关注的问题,保障新修订条例进一步整合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和风景区管理机构的职责事项,明确属地管理责任,增加了政府部门联合执法机制相关规定,特别是针对新建、改建、扩建坟墓等违法行为设定行政处罚条款,突出立法的针对性和实用性,为更好守护淮南“城市绿肺”筑牢法治屏障。

二、建设队伍,打造新时代立法工匠,不断推进党建与立法工作在融合中形成合力

习近平总书记对人大工作队伍提出“政治坚定、服务人民、尊崇法治、发扬民主、勤勉尽责”的重要要求。抓党建、搞立法,离不开一支素质高、能力强、作风硬的工作队伍。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坚持做好结合文章,把加强干部实践锻炼与立法业务紧密结合起来,着力抓好法制专门队伍、基层立法联系点、立法咨询专家等三支队伍,在干事创业中带队伍、强能力。

强化思想引领,大力培养法制专门队伍。法工委承担着开展有关立法服务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重要职能,为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地方立法权提供服务保障、当好参谋助手。在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党组的领导下,法工委自觉强化理论武装,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指示批示,在学思践悟中不断提升做好各项工作的能力水平。着力夯实法律基础,密切关注全国人大和省人大最新出台的重要法律法规,及时学习最新法律规定,做到学习跟进、认识跟进、行动跟进。为让年轻同志迅速成长为立法工作的“行家里手”,推行“立法承办人”制度,大力培养并大胆使用年轻干部。每一个立法项目都指定一名年轻同志做承办人,在法工委主要负责人领导下从头到尾完整负责一部法规案的文件起草、意见征求、调研组织、草案修改等工作。具体工作中,承办人要考虑法规案向什么范围征求意见,哪些意见可以吸收,意见如何体现在法规条文中,重要修改如何做好汇报,如何以恰当方式回应各方关切。可以说,每一项立法任务,都是一场苦仗、硬仗,每一个标点、每一处表述、每一款条文,都要细细推敲、字斟句酌,来不得半点马虎、出不得一丝差错。在此过程中,年轻同志不断加强学习、深入思考问题、做好沟通协调。党性修养、思想境界、能力水平、担当意识在潜移默化中得到锻炼提升。积极派员参加了全国人大法工委举办的年度地方立法培训班,不断提升新形势下做好立法工作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2024年立法法修正后,法工委及时系统学习、深入研究,先后在市政府常务会议、八公山区人大代表培训和市人大机关“一月精读一法”活动中深入解读新《立法法》及我市地方立法实践。积极宣传我市立法成果和经验,在《人民代表报》《安徽日报》《江淮法治》《安徽人大工作通讯》等省级以上报刊杂志刊发表立法研究稿件10余篇。《“小切口”立法守护“淮南蓝”》获得2023年“江淮环保世纪行”优秀新闻作品一等奖。

二是突出基层导向,完善基层立法联系点制度。基层立法联系点一头连着立法机关,一头连着基层群众。充分发挥立法联系点作用是市人大常委会机关贯彻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生动实践。2024年12月,市人大常委会机关推动修改完善《淮南市人大常委会立法联系点工作办法》,优化调整完善以乡镇街道为主体,高等院校、企业、协会为补充的多层次基层立法联系点,强化工作保障,搭建“立法民意直通车”,推动立法由“等米下锅”变成百姓“点菜上桌”。淮南市现有市级基层立法联系点10个、省级基层立法联系点1个。去年以来通过联系点征集到群众提出的立法意见建议100多条,许多重要意见得到采纳,广泛汇聚了基层群众的立法智慧。今年5月23日上午,在市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高新区三和镇弘湖社区居民委员会,围绕强化质量保障体系、提升产品质量工艺标准、质量问题处理措追溯和食用农产品、食品等重要产品质量加强监管等问题广泛征求专家、部门、人大代表和群众的意见建议,将基层单位和群众的立法建议“原汁原味”收集上来,为推动《淮南市产品质量促进条例》草案的修改完善奠定了广泛民意基础。在省人大常委会皖北片基层立法联系点建设与成效课题研究座谈会上,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第一个作大会交流发言,介绍经验做法。

二是坚持科学赋能,完善立法咨询专家制度。市人大常委会机关推动出台《关于建立立法咨询专家库办法》,完善立法专家咨询制度,选聘高等院校的学者、政府部门的专业人士、长期从事司法工作的法官、检察官和律师等21位同志组成新一届的立法咨询专家库。组织他们全面深度参与地方立法项目的需求收集、研究论证、草案起草等工作,发挥智力优势和专业支撑作用,为法规“定向校正”,使立法全过程人民民主更加具体、更加生动、更具活力。在服务保障《淮南市停车场建设管理条例》《淮南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淮南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以及《淮南市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淮南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等立法中,邀请部分专家库成员全程参与立法活动,从合法性、可行性、表述规范性等方面为法规“把脉会诊”,确保立法科学有效。在《淮南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草案一审结束后,针对电梯安装使用维护过程中建设单位未按要求在电梯机房内安装房间空气调节器、电梯使用单位未保持电梯紧急报警装置有效应答、电梯维护保养单位擅自更改软件程序等三种违法行为,法工委认为应当设定行政处罚。由于上位法没有相关行政处罚的规定,法工委召开了立法论证会,邀请专家对三种违法行为补充设定行政处罚的合法性和可行性进行了科学论证。专家们一致认为,补充设定行政处罚合法、合理且必要。法工委据此形成了书面论证报告报送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该报告得到了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充分认可和肯定。该法规在省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时全票获得批准

三、服务群众,用法治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不断拓展党建与立法工作深度融合的实现途径

实现党建与立法工作深度融合,是为了更好地实现为民立法、立法为民,紧扣人民群众的重大关切,真正做到民有所盼、法有所在法律制度设计当中体现人民利益、维护人民权益。市人大常委会机关紧紧围绕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充分发挥服务保障和参谋助手作用,坚持把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贯穿于立法工作全过程,推动建立地方性法规“全周期”管理机制,健全市域治理急需、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必备的地方性法规努力让立法成为群众的“身边事”,让每部法规都满载民意。

(一)坚持多途径征集立法项目,立法前问需于民

选好立法项目是做好立法工作的基础和前提。市人大常委会机关紧紧围绕建设现代化美好淮南的战略目标,在服务保障市人大常委会编制五年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过程中,不断拓宽征求意见的渠道,全方位、全过程、多途径征集立法建议项目。一是发挥媒体在人民群众参与立法过程中的作用。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善于运用媒体宣讲政策主张,了解社情民意、发现矛盾问题、引导社会情绪、动员人民群众、推动实际工作”。 在《淮南日报》和淮南人大网站刊发公告,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立法建议项目,向常委会各工委、市政府有关部门发文征集立法建议项目。凡制定地方性法规,法规草案都在媒体上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公众意见。二是扎实有效开展立法调研。调研工作开展得是否深入,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论证是否充分,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后期的立法质量。组织调研小组多次深入基层,认真开展立法调研、座谈,就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广泛听取意见建议。围绕我市城市管理、生态保护等实际需要和人民群众立法诉求,对征集到的立法建议项目进行认真筛选,深入调研论证建议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努力让制定的法规更接地气、更加实用。针对“业委会成立难、发挥作用不足和物业服务质量不高”等问题,推动制定《淮南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通过“明职责、重公开、促服务、强保障”开出法治“良方”。积极回应群众“停车难”的呼声,市人大常委会把脉会诊、对症下药,推动制定《淮南市停车场建设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停车场,规范停车服务,有效缓解了停车“供需矛盾”。紧盯政府关心、社会关注、群众关切的电梯安全管理问题,推动制定《淮南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从各环节厘清相关主体权利义务、明确行为规范,以立法方式充分保障群众安全“上下楼”。三是保障人大代表充分参与立法充分发挥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制度优势,保障人大代表充分参与立法,发挥人大代表来自人民、植根人民的桥梁纽带作用,从而让立法更好地接地气、察民情、聚民智、惠民生。市人大常委会机关高度重视人大代表的主体作用,在服务保障法规立项、审议、修改等各环节,征求代表意见,倾听代表呼声,及时把人民群众关心关切的事项反映到法规条款中,真正做到“有事好商量,众人的事众人商量”。深入研究代表议案建议,对其中反映人民群众关心关切、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立法项目,及时纳入立法规划、计划。

(二)完善公众参与机制,立法中问计于民

“努力使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志、得到人民拥护”是立法工作的最高遵循和根本要求,公众参与是体现立法民主、保证立法平等、保障利益平衡的有效途径。市人大常委会机关不断推动完善立法工作机制,搭建与社会公众沟通的桥梁,集思广益,凝聚共识。一是拓宽公众参与渠道,积极吸纳群众意见。市人大常委会机关不仅在服务保障法规项目立项上变“单一渠道”为“海纳百川”,还在服务保障法规起草上变“单一起草”为“合力推进”,在服务保障草案审议和评估论证上变“单一动作”为“多方联动”,把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理念、原则和要求贯彻到立法的全过程各环节,社会各界依法有序参与立法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日益提高。市人大常委会机关推动修订了立法条例,完善法规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和意见采纳情况反馈机制。在立法过程中,充分运用公布法规草案、座谈会、实地调研、问卷调查等多种方式,广泛听取各级人大代表、基层单位、行政管理部门、行政相对人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并对征求到的意见进行认真研究吸纳。如服务保障《淮南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立法中,通过向社会广泛征集“最突出不文明行为”,归纳梳理的20项不文明行为成为立法的重点,增强了立法的针对性。在服务保障淮南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立法中,就一审草案中物业管理法律责任、相关部门职责和有关处罚依据等问题多次分送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工委室、各县区人大常委会征求意见,并在市人大网站公布条例草案修改稿,赴基层立法联系点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建议110余条,条例草案修改奠定了基础二完善社区听证机制,增强立法的民主性。立法听证是公众参与立法的有效形式,有利于阐明各自的观点,并提出有针对性的立法意见建议。服务保障《淮南市养犬管理条例》立法中,在田家庵区信谊社区举行立法听证会,邀请20多名市民代表和社区工作人员、物业公司负责人围绕是否禁养大型犬、不即时清理犬只粪便如何取证、怎样发挥业主自治公约作用、社区在养犬管理工作中的职责定位等焦点难点问题展开积极讨论研究,并进行了交流互动,取得了良好效果。

(三)健全完善立法协商咨询机制,立法问效于民

习近平多次强调:“民主不是装饰品,不是用来做摆设的,而是要用来解决人民要解决的问题的。”立法实质上是一种利益平衡,需要照顾到正反双方的意见,针对立法项目和争议较大的条款,经过充分辩论之后,立法者才能看清楚其中的利害关系,从而找到公共利益的“最大公约数”。“开门立法”正是一个沟通、妥协、包容的过程。加强立法重大问题和重大分歧意见的协商咨询是“开门立法”工作的重点难点,更是提高立法质量的重要保证。一是完善立法协商制度。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充分发挥政协和民主党派所具有的广泛群众优势和明显智力优势,最大程度地推动汇聚智慧、凝聚共识。在《淮南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淮南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立法中,会同市委统战部召开专题立法协商会,广泛听取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的意见建议,把他们的专业优势和真知灼见转化为高质量的法规制度设计二是健全重大利益调整论证机制。立法中涉及重大利益调整论证咨询是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具体措施。市人大常委会机关积极推动通过立法论证会、立法听证会、立法咨询会等形式,深入论证咨询重大利益调整问题和相关制度设计。在服务保障《淮南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立法中,围绕工程建设施工扬尘、运输物料撒行为多头执法等问题开展了多场次立法论证咨询,明确单一执法主体,避免部门间互相推诿责任,发挥立法机关在表达、平衡、调整社会利益方面的重要作用,确保通过的法规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

(四)加强立法监督,实施取信于民

不让民主躺在法律制度里沉睡,是立法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必然要求。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坚持推动一手抓立法,一手抓实施,切实保障把立法的民主成果转化为人民福祉。一是强化执法检查,广纳基层治理之策。执法检查是人大行使宪法法律赋予的监督权的体现,也是保证法规得到全面有效实施的一把“利剑”。为积极督促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落实法律责任,更好实现法规保障善治、促进发展的目标,坚持每年组织开展地方性法规执法检查。针对法规实施情况、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等方面,推动进行跟踪调查和综合评判,提出改进执法、修改完善法规的意见和措施,先后推动对《淮南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淮南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等多个地方性法规的实施情况,进行全面客观的“体检”,检验其是否“管用、适用、好用”,为修改完善法规打好基础。二是强化立法后评估,增强基层治理之效。立法后评估是地方立法活动的延伸,是提高地方立法质量和完善地方立法工作的有效方式和途径。通过立法后评估进行立法“体检”,先后推动开展了《淮南市价格监测条例》《淮南市渡运安全管理条例》《淮南市城市绿化条例》等立法后评估工作,对法规的实施效果及法规的合理性、可操作性,进行一次全面、客观的回头看,为改进立法工作提供了重要参考依据,有力推进了我市立法工作的科学化水平。三是强化备案审查,夯实基层治理之力。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在维护国家法治统一、保护公民、法人合法权利、提升基层治理效能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认真贯彻落实立法法、监督法、《安徽省各级人大常委会实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规定》,坚持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落实听取审议年度备案审查工作报告制度,举办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专题讲座,加大对县级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工作的指导,充分发挥备案审查平台作用,提高审查质量和效率。推动依法审查纠错与上位法不一致、相抵触的规范性文件,积极组织开展涉及民法典、行政处罚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不平等对待企业法规以及涉农领域、生态环境领域地方性法规专项清理,并推动依照法定程序及时修改《淮南市城市绿化条例》《淮南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条例》,废止《淮南市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条例》《淮南市渡运安全管理条例》《淮南市水工程建设管理条例》《淮南市价格监测条例》等4件法规,切实保障宪法和法律实施,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有效维护法制统一。

新时代新征程,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将继续深化党建与立法工作融合,充分发挥机关党建引领保障作用,“围绕中心抓党建、抓好党建促业务”为主线,为加快建设现代化美好淮南贡献法治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