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分站

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专栏

您的位置: 首页 > 专题专栏 > 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专栏 > 政策法规 > 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十个严禁”“十个一律”

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十个严禁”“十个一律”

发布时间:2021-10-12   浏览量:    来源:

“十个严禁”:

1.严禁通过送钱送物、电子红包、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会员卡、提供消费活动等方式进行拉票贿选。

2.严禁直接或通过他人采取打电话、发微信短信、当面拜访等方式说情打招呼。

3.严禁以篡改选票、虚报票数、贿赂工作人员、搞虚假委托等方式弄虚作假。

4.严禁以造谣、诬告、诽谤等手段中伤他人,或编造、传播、散布干扰换届的言论和消息。

5.严禁利用宗教势力、宗派势力、家族势力、黑恶势力、敌对势力等干扰破坏选举。

6.严禁以损毁选票、抢夺毁坏票箱、殴打谩骂选举人或工作人员、冲击会场、煽动串联集体访等手段寻衅滋事。

7.严禁阻挠对违反换届纪律问题线索的调查和处理,或对相关人员进行打击报复。

8.严禁突击花钱,滥发奖金补贴,挪用集体资金以及擅自处理集体资产等。

9.严禁离任后以任何理由不交印章、不交账本、不移交村(居)务等。

10.严禁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妨害换届选举工作。


“十个一律”:

1.对在民主推荐和选举中搞团团伙伙、拉票贿选等非组织活动的,一律排除出人选名单或取消候选人资格,并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贿选的依法处理。

2.对篡改、伪造档案材料的,一律对相关人员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3.对造谣、诬告他人或妨害他人自由行使选举权的,一律严厉查处,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对严重违反换届工作程序的,一律宣布选举结果无效,并视情节对相关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5.对换届选举工作组织领导不力,特别是引发重大负面舆情和串联聚集、缠访闹访等造成不良影响的,一律严肃问责追责。

6.对人选资格条件等审核把关不严,导致不符合条件人员当选的,一律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7.对在换届选举中收受贿赂的公职人员,一律先停职或者免职,并依纪依法处理。

8.对说情打招呼、擅自干预换届选举工作的,一律记录在案,情节严重的严肃追究责任。

9.对泄漏、扩散涉及换届选举人事安排等保密内容的,一律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10.对其他违反换届工作纪律的行为,一律根据问题性质和情节轻重,依纪依法处理。